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× [PR]上記の広告は3ヶ月以上新規記事投稿のないブログに表示されています。新しい記事を書く事で広告が消えます。 各位實習學生大家好:
依教育部96年9月17日來文,
明年(97年)欲參加教師檢定考者,
除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」外,
均需檢附各位之「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書」。
為辦理各位之「學分證明書」,
檢附相關表件,請各位同學務必配合下面說明,
協助填寫資料。 由於本校實習人數龐大(今年近500人),
各位的協助,將有利於我們後續為各位申請證明書之流程,
也因為各位配合下述填表說明之填寫,
才可能在各位實習結束前核發完成,
全校今年參與實習學生之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書。
一、填寫身份:
下述身份之同學,不需要填寫這份資料,可以直接把本信件刪除。
1.「研究生」及參與「中等教育階段之實習學生」:
上述兩種身份,如果你沒申請過學分證明書,請直接到師資培育中心找趙婉君小姐,
你們有另外的申請程序。
3.已至師資培育中心申請過「學分證明書」者:
好像有些同學會不清楚自己是否有申請過, 申請學分證明書,需要到學校投錢的機器投100元,
你也應該有申請過成績單,才能據以核發證書。
二、填寫表件,及附上繳費收據:
(一)表一--畢業生申請核發學分證明審核表:
1.這一張表格請手寫,因為裡面有需要你們親筆簽名的地方(檔案紅字標示處)。
2.這一張填寫好後請於10月底前交回至師資培育中心。
如果無法親送,可郵寄,或由同學轉交至師資培育中心。
3.該表件中,雖有註明「須準備歷年成績單正本」,但各位不用申請,
我已向教務處申請各位之成績單。
(二)繳費收據:
1. 請各位同學於10月底前,先行至本校行政大樓2F出納組,或6F招生組走廊機器申請。
2. 2F繳費機收零錢及紙鈔;6F繳費機僅收零錢。
3. 2F繳費機請選擇「大學部-教師教育學分證明」;6F繳費機請選擇「補發畢業證明書」。
4.「繳費收據」連同「表一-畢業生申請核發學分證明審核表」,請一併繳回。
(三)學分證明書表件填寫:
1.本項表件請於繕打完成後,以電子檔方式,回傳給我。
2.電子檔檔名為「系所簡稱姓名學號.doc」。
如:「國教系王小明9212345.doc」中間請勿加具任何符號,俾利於收到400多封信的時候的彙整與分類。
3.本項共分四種實習類別,國小、國小特教身障、國小特教資優、幼教。
4.請選擇你所實習的類別填寫表格。(如:實習幼教類科,則填寫幼教那張表格)
5.證明書表件,依實習類別,本中心已填入該學程之所有學分。
(1)請各位就自己「有修習之科目名稱」欄位後,依序鍵入「學年度學期」、「學分數」、「成績」三個欄位。
(2)沒有修習的科目,該欄位整行刪除。
(3)「學年度學期」之欄位:
如為94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,則鍵入「94.1」; 如為95學年度第2學期修習,則鍵入「95.2」。
數字請全部都用「半形」字。
(4)「成績」之欄位:如成績超過60分,請鍵入「及格」兩個字即可,
不需鍵入分數,當然,如果你那科被當掉,也不需要鍵入「不及格」或是「被當掉」,就當作你沒修過那門課就好了。
(5)查詢歷年成績:
「學校首頁」左邊點選「在校學生入口」→「教務資訊」類中點選「網路選課」
鍵入自己的帳號、密碼,即可查詢自己的歷年成績。
三、感謝各位同學的配合與協助:
請同學務必詳閱前項填表說明,
唯有各位的配合與協助,才得以讓各位於實習結束後,
如期拿到所有得報考教師檢定考試之文件。
本中心將依各位傳遞之文件,彙整後,轉請系助教幫忙再次審核與確認,
應該親手撰寫的,請務必親手撰寫,
應該電子檔傳遞,請務必電子檔傳遞,
繳費收據,及繳交紙本及電子檔資料時間,
檔名請留意存檔檔名,
應刪除的欄位請務必刪除。
(想想,一個助教如果要幫400位學生刪除欄位...,刪完,應該也要請假去復健了吧∼∼)
加上助教審理與核對都需要時間,
助教審理完各位的資料轉回師培,正式製作證書也需要時間,
再次萬分感謝各位的幫忙
也請各班級代表協助提醒同學:∼∼∼學分證明書表件,你,填了嗎?∼∼∼
各位同學如果於填寫表格上有任何問題,歡迎不吝提問
其他未盡事宜,將隨時提供同學惠予協助
------------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 呂怡慧 聯絡電話:02-27321104分機2282 PR 對此篇文章的回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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