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on't forge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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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nickhung (單細胞生物 !) 看板 studyteacher
標題 [資訊] 教檢考試 Q&A 時間 Tue Nov 27 09:47:14 2007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教檢考試 Q&A 答覆者:王嘉蘋(全教會文宣部副主任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投票結果: 教師證之取得〝實習,檢定〞哪個先好? 維持現狀,先通過實習,後通過檢定考試。 83 19.04% 先通過檢定考試,後參加實習。 326 74.77% 以上二種做法皆可接受! 27 6.19% 投票者: 436. 投票已關閉 http://forum.nta.org.tw/v362/attachment.php?attachmentid=3519&d=1196053247 PR
作者 away911 (我是個花俏的孩子) 看板 E.E_96B
標題 我好緊張阿 時間 Sun Nov 25 02:13:49 2007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就要教學觀摩了 我想我的膽子大概就跟那時騎機車上高速公路的塔塔一樣大吧 我挑了從沒上過的數學喔。。。 我是個耳根子很軟的人,聽說數學比較好上,馬上決定上數學 現在有點害怕...我開始緊張了 之前刻意排在數學教學觀摩前面的健康飲食教學觀摩當做熱身 不過現在熱身也沒用了,我還是很怕 我的學生看到我躲在圖書館作教具 還會跟我說,老師你幹麻這麼認真? 為什麼我們班又要被教學觀摩了? 如果我可以不用做這些事情的話,我就不是實習老師了 對了!趁機報告一下上次返校參加美工營的成果 我自己做了一張門面海報喔^^ 等我的無名可以順利上傳的時候,我會把海報的照片上傳的 打從我出娘胎以來沒有這麼認真的做過有關於美工類的東西 不過自從上的小訓練營之後突然愛上做這些東西了 話說.我上上個禮拜五作健康飲食教學觀摩的時候 整個有三台相機在大拍... 我只能說學校的老師跟護士阿姨都很認真
〔記者游明金/宜蘭報導〕
國小校長篩選超額老師時有加分權力,各校標準不一,有的納入老師擦燈管、大掃除,連「看到師生家長要微笑」也列入,還要求拍照存證接受晤談;縣教師會抨擊實在太離譜;縣政府教育處也要求校長協會組成專案小組,分析改善。 校長加分權 標準不一 擦燈管、微笑看家長也列 明年起,是否列入超額老師將視評分結果決定,同時授權校長有權力加分廿分,教育處長文超順說,這廿分是激勵老師對學校作貢獻,例如:沒人願擔任行政工作、沒人願帶領團隊,若有老師願付出,就應獲得加分。 全縣七十四所國小中,有六十所已訂定加分標準,其餘校長放棄加分權力,或還未訂定標準;但是縣教師會理事長朱堯麟看到學校提出的加分標準,忍不住說:「有夠離譜!」部分學校多達五、六十項,過於瑣碎。 朱堯麟說,其中竟有鼓勵學生把菜吃光光、指導學生潔牙、遇到師生家長要微笑、打招呼、指導望遠凝視、作業批閱、準時上下課,這些不是本來就要做的事嗎?怎會列入加分項目?標準如何認定?有些學校還要求老師拍照存證,接受考評小組晤談,老師應付這些恐怕就忙不完。 文超順坦言,部分學校確有檢討空間,但不應全盤否定所有學校的用心,已要求校長協會組專案小組分析各校項目與標準,若不合理,應改善。
作者 iris0108 (胖普烏最愛叮噹肯) 看板 studyteacher
標題 Re: [新聞]學生意外要師賠 老師求「保」 時間 Tue Nov 20 10:50:30 2007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※ [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] 作者: iris0108 (胖普烏最愛叮噹肯) 看板: Teacher 標題: Re: [新聞]學生意外要師賠 老師求「保」 時間: Tue Nov 20 10:45:43 2007 ※ 引述《iamhsg (我最愛布丁了~)》之銘言: 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1119/11/ogv8.html : 學生意外要師賠 老師求「保」 更新日期:2007/11/19 14:09 : 學生在校發生意外事件,家長往往將矛頭指向老師,甚至一狀告上法院,並提出巨額 : 賠償。現在基層老師求「保」,如景文高中玻璃娃娃事件永和國小學童眼睛遭刺瞎事 : 件,這些都要老師負起責任,台北縣教師會呼籲教育部辦理「教師執行教學事務意外 : 責任險」,分攤基層老師教學風險,短短5天,吸引近600人連署。 : 要求教育部主動替全國教師辦理這項新保險,每年替每名教師投保1800元意外責任險 : ,讓教師無後顧之憂。
中國時報 2007.11.16
體罰學生 老師最重記大過 韓國棟/台北報導 教育部修訂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》,違法體罰學生的行政處分,最重可「記大過」,體罰情節輕微則申誡處分。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楊秀碧表示,新修訂的公立高中以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,對教師違法體罰學生的處分規定,較能依實際情形處理,全教會可以接受。 該辦法修訂前,有關教師體罰學生的規定只有一項:「輔導管教不當,致造成學生身心傷害」,一律記小過。即使體罰情節重大,也不能記大過。同理,如果情節輕微也記過,不能以較輕的申誡處分。 |